創意工作者之苦:應徵慘被偷橋
刊登於招職jiujik 生活資訊頻道 (29/11/2017)
有間電視台登招聘廣告請Research Writer,朋友大半年前獲邀請面試,然後等了大概兩、三個月後才被邀second-in,第一次先見部門主管,第二次見更高層的女監製,而兩次的面試,都要求應徵者即席度橋製作節目。
朋友向來喜歡創作,而且對這間新電視台大膽創新,敢想敢做的宗旨非常崇佩,非常渴望進駐這創作人的理想國度,於是他在準備第二次面試前,已做好準備,費盡腦汁努力度橋,務求令未來老闆滿意並且取錄。那天他在第二次面談後,順理成章被要求即席度條橋,何止一條,他一早已兩手準備度了幾條橋,務求一矢中的。寫寫寫,滔滔寫下他的點子,躊躇滿志的他也希望為電視節目革新作出少少貢獻。十分鐘後,向女監製交功課,聽罷對方雙眼發光,朋友見狀越講越起勁,對方等不及他說完,已一手拿起他手寫的草稿紙,半個身離開了面試房間,然後說句:「好,有消息我哋會通知你。」
半年後,音訊全無;而朋友前前後後交的橋,陸陸續續出現在該台的電視節目上。而其實他準備為second in做資料搜集時已發覺自己first in交的橋出現在節目,當初以為是巧合不以為然,亦想先專心預備面試。
偷橋,其實不時發生在廣告行業的Pitching,即大公司邀請廣告公司賣橋幫助推廣業務,而廣告公司就要提交計劃書,各廣告公司當然要施展混身解數及無限創意,在唯一一次Pitching令人留下深刻印象,取得項目,取得大公司credential。不過,最後得到項目的那一間廣告公司,未必是橋最掂那間,卻很可能是價最低那間,因為有些不實所謂大公司將會綜合各家最掂那條橋,然後當成自己意見,要求出價最低那間廣告公司完成。
這種大公司欺詐廣告公司的情況,屢見不鮮,而廣告行內都知道那張黑名單,每逢受黑名單公司邀請Pitching都避之則吉。當然有些小公司明知白做,但為求存都要向虎山行。不過,大公司欺壓創作人士個體,而個體是毫無還擊之力,我覺得行為更可惡,打正旗號支持創意並從而贏取市民尊重,但在行動上卻欺壓創作人士,實在非常不屑這所公司所為。
好啦,一定有人問:你又知人地電視台的一定是朋友度的那幾條橋?可能是公司員工巧合地又想到同一條橋呢,又怎算偷?創意一向難判決誰是原創,又或是天下文章一大抄,搵Reference再改少少亦是慣常做法。你有何證據證明被偷?我想,巧合不巧合,是千古都無法解決的爭拗,不過,雖然內容未必是一模一樣,但換湯不換藥,做創作的人心中一定知道誰是原創,就似是阿媽見返失散廿年親生仔一樣,點都認得返!
電視台請Research Writer的招聘廣告仍在,稱得上全年無休,可能是求才(或材料)若渴,也有可能是請到人又好快唔做,還是根本冇成功請過人?這幾款表面證供都令人詫異……
有間電視台登招聘廣告請Research Writer,朋友大半年前獲邀請面試,然後等了大概兩、三個月後才被邀second-in,第一次先見部門主管,第二次見更高層的女監製,而兩次的面試,都要求應徵者即席度橋製作節目。
朋友向來喜歡創作,而且對這間新電視台大膽創新,敢想敢做的宗旨非常崇佩,非常渴望進駐這創作人的理想國度,於是他在準備第二次面試前,已做好準備,費盡腦汁努力度橋,務求令未來老闆滿意並且取錄。那天他在第二次面談後,順理成章被要求即席度條橋,何止一條,他一早已兩手準備度了幾條橋,務求一矢中的。寫寫寫,滔滔寫下他的點子,躊躇滿志的他也希望為電視節目革新作出少少貢獻。十分鐘後,向女監製交功課,聽罷對方雙眼發光,朋友見狀越講越起勁,對方等不及他說完,已一手拿起他手寫的草稿紙,半個身離開了面試房間,然後說句:「好,有消息我哋會通知你。」
半年後,音訊全無;而朋友前前後後交的橋,陸陸續續出現在該台的電視節目上。而其實他準備為second in做資料搜集時已發覺自己first in交的橋出現在節目,當初以為是巧合不以為然,亦想先專心預備面試。
偷橋,其實不時發生在廣告行業的Pitching,即大公司邀請廣告公司賣橋幫助推廣業務,而廣告公司就要提交計劃書,各廣告公司當然要施展混身解數及無限創意,在唯一一次Pitching令人留下深刻印象,取得項目,取得大公司credential。不過,最後得到項目的那一間廣告公司,未必是橋最掂那間,卻很可能是價最低那間,因為有些不實所謂大公司將會綜合各家最掂那條橋,然後當成自己意見,要求出價最低那間廣告公司完成。
這種大公司欺詐廣告公司的情況,屢見不鮮,而廣告行內都知道那張黑名單,每逢受黑名單公司邀請Pitching都避之則吉。當然有些小公司明知白做,但為求存都要向虎山行。不過,大公司欺壓創作人士個體,而個體是毫無還擊之力,我覺得行為更可惡,打正旗號支持創意並從而贏取市民尊重,但在行動上卻欺壓創作人士,實在非常不屑這所公司所為。
好啦,一定有人問:你又知人地電視台的一定是朋友度的那幾條橋?可能是公司員工巧合地又想到同一條橋呢,又怎算偷?創意一向難判決誰是原創,又或是天下文章一大抄,搵Reference再改少少亦是慣常做法。你有何證據證明被偷?我想,巧合不巧合,是千古都無法解決的爭拗,不過,雖然內容未必是一模一樣,但換湯不換藥,做創作的人心中一定知道誰是原創,就似是阿媽見返失散廿年親生仔一樣,點都認得返!
電視台請Research Writer的招聘廣告仍在,稱得上全年無休,可能是求才(或材料)若渴,也有可能是請到人又好快唔做,還是根本冇成功請過人?這幾款表面證供都令人詫異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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